模塑科技(000700)虚增利润超九成被证监会正式处罚,股民索赔条件细化
2023年1月3日,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模塑科技,证券代码:000700)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 号),证监会决定:对模塑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二十万元罚款。
经查明,模塑科技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模塑科技将2019年度与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技术开发服 务收入在2020年度确认,导致2020年度利润总额虚增2,220.00万元;
2、模塑科技确认北汽模塑2020年度技术开发服务收入时未扣除北汽模塑 代垫费用,导致2020年度利润总额虚增679.30万元;
3、模塑科技通过要求供应商配合提供虚假采购折扣以虚减成本,虚增2020年度利润总额100.00万元;
4、模塑科技2021年度发放2020年一次性奖金,并将相关费用确认在2021年度,导致2020年度利润总额虚增197.71万元。
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对模塑科技查明的违法事实及证券法、最高院的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司法解释,模塑科技构成民事侵权,其实施的虚假陈述行为与股民买卖股票遭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股民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索赔减损。
模塑科技股民索赔条件:王金龙律师表示,依据证券法以及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11月23日之间买入模塑科技股票,并且在2022年11月2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需准备的索赔诉讼资料: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及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特别注意:对账单需要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证券代码、股票买卖的时间、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内容,如果该股票目前还有持股,还需要打印库存股的清单。买卖交易较多的,除提供纸质版外,还请提供交易记录的EXCEL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
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 王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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