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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讯(通讯员 潘迎鹏 何璐 记者 朱亚运)为偿还个人债务,她以帮助介绍生意、代购烟酒为名,多次骗得大量烟酒。近日,经海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海安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9年,家住海安的老张楼上搬来了一位新邻居王某,在买菜时二人经常偶遇。王某听说老张的儿子小张经营了一家烟酒店,“热心”的她告诉老张她在公司做代账会计,认识很多公司老板,以后可以帮小张介绍生意、代购烟酒。2021年,老张将“老熟人”王某介绍给小张。
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2月间,王某先后7次从小张处“拿”走了茅台白酒3箱、五粮液白酒10箱以及各类名贵香烟合计19条,王某只支付了4万余元,欠下10万余元一直不支付,小张催促王某尽快支付,并要求王某提供老板的联系方式。王某则以老板出差、公司账户被法院锁定、银行转账限额等各种理由拖延支付。2022年4月,小张索要货款仍未果后,意识到自己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王某到案。
原来,王某因做生意亏损欠下外债16万余元,虽然王某重新找了份会计工作,但工资低且要还债的她常常入不敷出。王某根本不认识什么老板,从小张店里“拿”走的烟酒,都被她低价销售给二手烟酒回收商,为了获得小张的信任,她从这些货款中陆续支付给小张4万余元,剩下的钱都被她用来还债和日常消费。
2023年3月20日,该案侦查终结,移送海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王某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王某具有自首情节,全部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并获其谅解。2023年4月27日,海安市检察院以王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并提出了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2023年5月30日,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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