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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张晚璐 通讯员 张宏威)近日,鹤壁市淇滨区法院钜桥法庭依法审理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该案最终按双方过错责任公正判决,解决了矛盾,平息了纠纷。
2021年6月27日,李某与王某在淇滨区某学校内因发生口角,引起肢体冲突,王某将李某打伤致使李某住院治疗,双方家长及学校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李某将王某及其家长、学校诉至该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校外辅导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2万余元。
承办法官王银忠接到该案后,认真研判案情,在与当事人沟通时发现学校为学生投保有校园伤害保险,便主动引导当事人追加该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参与诉讼。后经审理,保险公司同意支付李某因受伤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但对校外辅导损失不予理赔。为了消除同学之间的隔阂及双方家长之间的矛盾,本院判决王某的监护人对李某的校外辅导损失承担3000元,剩余费用由李某自行承担。宣判后,当事人服判息诉,案件得到解决。
近年来,淇滨区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始终坚持以保护好、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审判立足点和落脚点,把法、理、情三者有机融入审判中,在无法调解的前提下,准确把握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焦点,从焦点入手,按照过错原则合理分配责任,达到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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