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其中包含19条针对房地产的降税政策。
在支持消费提振信心税费优惠方面,提到:
【资料图】
●个人销售住房减免增值税
●个人转让自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职工取得单位低价售房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
●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免征印花税
●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减征契税
●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改造安置住房减免契税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减半征收契税
●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租赁住房免征印花税
●个人出租住房减征增值税……
是不是真的一口气出了这么多的新政呢?
其实这些政策都是过去陆续出台,并已执行的。
“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从1999年就开始执行了。
“个人销售住房减免增值税”,2016年执行的。
2016年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是去年新出台的政策。
《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住房减征契税”,现在契税已经在执行减征。
按规定应该是3%,各城市实际执行为1-1.5%。
“个人出租住房减征房产税、个人出租住房减征增值税”,也已在各地实施多年。
国家税务部门工作人员也给出回应:
“此次《税费优惠指引》只是对已经颁布实施政策的梳理、汇总、指引,以方便纳税人进行查看。”
政治局会议刚刚对房地产定调,预计各部门都将有后续动作。
要重点关注住建部的“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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